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9月4日讯(记者乔驰 通讯员朱素芳 张奇志) 为完善人大监督司法工作体系建设,9月3日,江汉区人大常委会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共同举办“江汉人大监督司法工作体系建设”研讨会,促进人大监督司法工作实践成果转化。
研讨会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周凌作《江汉区人大监督司法工作体系建设的实践和探索》报告,剖析了江汉区人大多年来在监督司法工作中的“得与失”。此外,市、区人大代表,高校专家以及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还围绕“江汉区人大开展监督司法工作的现状及未来探索方向”进行了交流研讨。
为了将实践经验固化为制度规范,此次研讨会上还首次发布了《江汉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办法(试行)》,为今后更好的依法开展监督司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高校学者剖析江汉区人大多年来在监督司法工作中的“得与失”。 长江日报记者乔驰 摄
开展司法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也是做好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长江日报记者在研讨会上了解到,目前在基层人大监督司法工作中,常常面临“如何找准人大监督的切入点”“如何找准人大监督司法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结合点”“如何找准人大司法监督回应群众关切的着力点”以及“如何找准人大司法监督的突破点”等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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