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讯(见习记者刘远航) 9月8日,武汉市房管局公布《武汉市 人民 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5%评估确定。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可按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面向社会出租。

市房管局官网截图。
文件指出,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以及符合我市人才租赁房承租条件的对象均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为30-5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单套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并配套基本生活设施。
另外还将推出土地、财政、金融、税费、简化审批流程五个方面的支持政策,其中要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按照不低于住宅面积6%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再配建公租房、大学毕业生租赁房、市场租赁房等其他租赁住房。
据市房管局官网消息,9月8日至17日是公开征集意见的时间,可通过网站留言,或向电子邮箱1623768590@qq.com书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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