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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检察:案结事了助企业轻装前行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0日08:16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寿江 通讯员 胡曼李 程珊

“不仅缓解了公司生产经营压力,也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以后我们一定守法合规经营。”近日,蕲春县检察院开展服务企业回访时,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对到访的检察官说。

蕲春县检察院在开展“警企连心、护航发展”活动时,这家企业的负责人向检察院包保干警反映,“企业被行政机关处罚,罚款偏高”。

线索迅速转给了该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调查发现,该企业在建设生产加工车间时,未按规定报批相关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该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后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检察官查阅执法卷宗时,发现行政机关对企业建设项目投资额的认定,仅依据企业经理口头说的数据,没有其他证据证实。根据法律规定,对未批先建项目,行政机关需根据项目投资总额并按一定比例来确定处罚金额。进一步核查明确,涉案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实际为140多万元,比行政执法机关认定的要少很多,导致实际行政处罚款偏高。

蕲春县检察院随后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行政机关和企业负责人参加。

经过听证评议,行政机关同意减轻处罚,并表示以后工作中将进一步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企业随后缴纳了罚款。

行政机关和企业之间存在的实质性争议就此成功化解。

黄冈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在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中,综合运用监督纠正、促成和解等方式,实质性化解涉企行政争议。

罗田县有关部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樊某的企业存在违规情况。樊某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有关部门遂对企业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复议或起诉,但对违规情况进行了整改,且交了5000元罚款。因企业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无果,有关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检察院受理樊某提出的相关申请后,多方详细了解情况。检察官综合企业已进行整改、缴纳部分罚款,以及企业为当地提供了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企业的经营目前存在困难等因素,认为案件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基础,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适当减轻处罚。

近日,罗田县检察院为此召开公开听证会,推动达成共识,化解了行政争议——相关部门为企业免除1.5万元罚款。企业负责人当天缴纳了余下应缴纳的1万元罚款,表示以后一定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做到安全生产、守法经营。

黄冈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官书云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在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将进一步强化涉企行政争议化解,通过实现案结事了助力企业轻装前行,用法用情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张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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