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为做好部分中小学教师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工作的过渡衔接,近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过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两个系列职称过渡衔接工作予以明确,主要是将职业高中等中职学校中部分教师原具有的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统一过渡调整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
哪些教师属于需要过渡衔接的范围?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教研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在岗在编人员。
两个系列职称如何过渡对应?
中小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等级过渡对应关系是:正高级教师对应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教师对应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教师对应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教师对应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教师对应教员(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怎么办理过渡手续?
过渡工作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的指导下,由学校(单位)统一组织办理。学校首先审查、登记、统一填表,相关教师进行核对确认,经公示后,由学校(单位)将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审核备案。省直单位所属学校(单位)报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通知》规定,今年符合申报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申报过程中同步进行过渡,其他人员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过渡工作。
过渡工作为教师们提供了哪些便利?
此次《通知》充分考虑了中等职业学校改革实际,统一简化不同系列职称转评手续,明确由学校集中组织登记过渡,教师个人只需核对确认。同时,《通知》明确完成过渡衔接的教师,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当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缩短了转评晋升高一级职称所需要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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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过渡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