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文旅

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将建“黑名单”制度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5日09:04 来源: 北京青年报

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将建“黑名单”制度

本报讯(记者 雷嘉)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天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保障“双减”改革任务落实。《管理办法》划出了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11类行为“红线”,并提出建立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

《管理办法》主要从招用条件、招用程序、从业禁止、行为“红线”、监督检查、处罚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尤其对于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管理办法》强调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国守法,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各项职责;要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举止文明,关心爱护学生;教学、教研人员还应为人师表,仁爱敬业,从事按照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按照非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职业(专业)能力证明;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管理办法》强调要依法规范劳动关系,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依法与招用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特别强调要与招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而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首次提出从业人员的结构性要求,明确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

《管理办法》还首次提出了建设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触碰“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存在猥亵、性骚扰等行为”“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收受不正当财物或利益”等11类行为“红线”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审核后,纳入全国统一监管平台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进行管理。在此基础上,《管理办法》还明确了从业禁止条件:机构不得招用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

【责任编辑:艾师伟】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