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17日电 (记者杨虞波罗)今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文称,自即日起,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强调,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要高度重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要求,抓紧组织进行核查清理,确保上述要求落到实处,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良好传播环境。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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