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吴涛 袁雯哲 郭晓方
“案子结案更快了,法官办案更仔细了,对法院裁判更信服了”。这是近日来到汉江辖区各个法院办案的当事人的切身感受。案件办得好不好,群众心中有杆秤。群众感受的变化得益于汉江中院出台(以下简称《办法》)和《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监督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办法》和《规则》均有十项条款,被称为汉江审判管理“双十制度”)等工作制度,从源头上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是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地落实的首创之举。

十条“负面清单”列明法官“禁区”
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前提,也是一项关系长远的基础性工作。法官实行员额制之后,如何从制度上管理好员额法官,以规范完善的制度促进员额法官增强责任心、主动提高案件办理质效,一直是汉江中院党组高度关注的问题之一。为此,根据中院党组的统筹安排,在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汉江中院制订出台《办法》,以制度倒逼员额法官增强责任心,提高办案质量水平。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对办案能力明显不胜任的员额法官实行调岗、停职或启动退出机制的方式和依据。根据《办法》确立的“负面清单百分制年度管理制度”,员额法官的办案能力负面清单管理被分为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果三个方面,分别赋予20分、60分和20分的权重。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出现因个人错误导致所承办的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和再审改判达到6件以上,或者因个人错误所办案件出现冤假错案等情形的员额法官,应启动“办案能力负面清单管理考核程序”。
《办法》还建立了配套的“过错责任扣分管理制度”。员额法官所办案件因个人错误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和再审改判的,以及在各类案件质量评查中出现差错的,扣除相应分数;无正当理由造成案件长期未审结的,区分时间长短扣分;办案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等个人错误造成负面影响的,根据严重程度扣分。因办案能力负面清单管理被扣分累计达到40分以上,或因个人错误所办案件出现冤假错案的员额法官,将被调岗、停职或依程序启动“员额法官退出机制”。
“现在明显感觉拿到手的判决书说理更加充分透彻了,中院法官运用法律和法理断案的过程更明朗,结论也更能让我们和当事人信服”。湖北瑞通天元(仙桃)律师事务所杨律师感叹道。

十条监管规则规范案件“发改”
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汉江中院狠抓顽瘴痼疾整治,强化司法作风建设,加强案件监督管理,以案件评查为抓手,力促案件质量提升,发布了《规则》。《规则》试行后,辖区案件质量明显提升。
《规则》规定,承办法官拟对二审案件作出改判、发回重审处理的,应及时提交合议庭讨论,合议庭决定对二审案件作出改判、发回重审处理的,应当向分管院领导报告;意见不一致时将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意见与合议庭决定的意见一致时,分管院领导仍认为改判、发回重审不适当的,合议庭应按程序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意见与合议庭意见不一致时,分管院领导可以要求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复议,经复议未采纳专业法官会议形成的多数意见的,合议庭应按程序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规则》要求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各业务庭应在结案后三日内将一二审裁判文书、发回重审意见函等复印件送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室备查;对于各业务庭被省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各业务庭应当在收到相关案件材料后三日内向分管院领导书面报告,并将一二审裁判文书、发回重审意见函等复印件送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室备查。
“双十制度”建立后,案件质效明显提升。2021年1至8月,发改案件274件,案件发改率同比下降4%,案件瑕疵率较同期下降25.8%,员额法官案件办理的责任心和案件办理质量得到双提升,人民群众对案件满意率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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