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工委依纪依法对小海街道综合执法队协管员吴某违法问题调查处置,同时开展问责调查。有关处理情况如下:
小海街道综合执法队协管员吴某,由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小海街道综合执法队协管员施某某,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小海街道综合执法队协管员陈某,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小海街道综合执法队队长钱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予以组织处理。小海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公室主任邢某某,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南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沈某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特此通报。
中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工作委员会
2021年9月18日
来源:南通发布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