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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没发月饼经理挨打”的公司员工回应:今年发月饼了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0日20:55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贾淑瑞

中秋吃月饼是我国民间的传统习俗,不少用人单位会在这个节日发放月饼作为员工福利。然而,据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案例,北京一公司员工陈江(化名)竟因公司没发月饼,动手打了领导,遭开除后向公司索赔2万余元,还闹上了法庭。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驳回了陈江的索赔。

此事近日上了热搜,引起许多网友的热议和调侃。极目新闻记者发现,此案发生于2012年,而该公司至今仍在。9月20日,记者联系上该公司的一名员工,他说自己2018年来到该公司上班,每年都收到了公司发的月饼。

中秋没发月饼引起厮打

裁判文书网显示,2005年,36岁的陈江来到位于北京市密云县的一家公司做保安,月工资为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民事判决书

2012年中秋节前夕,陈江因为没有收到公司发的月饼,便去质问公司的经理冯奇云(化名)。随后两人发生口角并厮打在一起,冯奇云报警,并被送往密云县医院治疗。此事发生后,陈江便一直在家待岗,公司没有给他支付生活费。

2012年10月10日,公司以陈江上班时间擅离岗位、严重违纪、暴行犯上、破坏公物为由,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

“我知道冯奇云病较重,手部有伤,我并没有打他。”陈江对公司的说法并不认可,他认为公司与他解除劳动关系违法,便向密云仲裁委申请仲裁。

2013年3月5日,密云仲裁委作出裁决,要求该公司补齐陈江此前工资与北京市最低公司的差额,并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和农民工生活补助。此外,对于公司解除与陈江的劳动关系的行为,应向他赔偿22400元。

陈江对此仲裁结果表示认可,但公司不服此结果,便将陈江起诉至法院。

员工被开除索赔被驳回

一审法院认为,对于仲裁机构裁定的公司应补齐陈江相关的工资、社保和补助金额不持异议。但同时,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陈江因对未发放其月饼之事不满,与冯奇云发生厮打的行为是错误的,公司依照规章制度解除与陈江的劳动关系,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无须支付22400元的赔偿金。

双方对此判决均不满意,便持原审诉辩意见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章,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陈江因对月饼发放不满,在与冯奇云交涉的过程中,因言语不和进而发生厮打,其行为明显不妥。公司依据相关规定解除与陈江的劳动关系,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司员工称今年发了月饼

此事已过去了9年,现在正值2021年中秋节前夕,这家公司有没有给员工发月饼呢?9月20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该公司的一员工赵先生(化姓)。

据赵先生介绍,他是2018年来到这家公司工作的,也是做的安保方面相关的工作。他并没有听说过前述的事件,而冯奇云经理在很早之前就离职了。在他的印象里,每年中秋节公司会给员工发放月饼,也会在春节的时候给大家发放食用油等生活物资。“单位现在的效益也不是特别好,能发东西就挺好了。”对于公司的员工福利,他表示也比较满意。

极目新闻记者还就此事联系了该公司的一领导,对方拒绝回应。

【责任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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