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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发布《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工作指引》 严禁超标查封及时发放执行案款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1日07:41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袁超一、通讯员蔡蕾、梁学东)近日,省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并介绍“三项清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省法院相关法责人介绍,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在强力推进执行攻坚的同时,注重善意文明执行。但超标的查封、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不规范执行行为,是客观存在的顽瘴痼疾,影响了营商环境的提升。

针对超标的查封问题,《工作指引》明确,在保全案件中,要依法确定保全金额,准确估算和确定保全财产价值,严禁明显超标的、超范围保全;在执行案件中,要合理确定执行标的与查封财产价值,一旦发现明显超标的查封,要尽快予以纠正,该部分解封的部分解封,该“活封”的实行“活封”。

《工作指引》还规定,在实施保全、强制执行行为以及决定适用信用惩戒措施之前,要全面调查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认真研判执行行为带来的经济影响,填写《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尽量降低惩戒措施给被执行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针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问题,《工作指引》明确,要加快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办理进度,完善“分段集约、繁简分流、类案集中”执行工作机制,严格案款发放流程,及时发放案款,积极推进执行信息公开,让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介绍,今年4月15日至7月31日,省法院在全省范围开展了“三项清理”专项活动,重点对“明显超标的查封和超范围保全”“案件久拖不执和久执未结”“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不规范”开展专项清理。截至7月31日,全面清查存在明显超标的查封和超范围保全问题案件21件,均已整改完毕;全面清查超期一年以上的久拖未执和久执未结案件1440件,已推动执结759件,执行标的到位金额21.01余亿元。5月至7月,全省法院分别发放执行案款17.84亿元、23.09亿元、25.15亿元。

为着力解决执行工作中的顽瘴痼疾,省法院决定将“三项清理”专项活动延长至11月中旬。

【责任编辑:肖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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