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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迷途失足,甩手家长也要担责 湖北56份督促监护令让爱回家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2日07:14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检察官向小天的父亲送达《督促监护令》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刘怡廷 杨运红 向泸宝 刘梦

俗话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背后,往往存在家庭监护不力等共性问题。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根据“两法”有关规定,最高检决定从6月1日起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并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推行《督促监护令》,我省检察机关早有探索。”昨日,湖北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夏红介绍,今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发出《督促监护令》56份。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为未成年人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案例】

量身定制《督促监护令》

让父母严管涉盗窃少年

“我们是大冶市检察院的,现向你发出《督促监护令》,请你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

9月3日,大冶市检察院未检干警分别向“亮亮”“林林”(均为化名)的家长郑重宣告,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这也是该院发出的第一份《督促监护令》。

原来,大冶市检察院在审查两起盗窃案中,发现“亮亮”和“林林”虽然未成年,但多次盗窃,涉嫌盗窃犯罪。因为犯罪情节轻微、获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检察院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承办检察官陈芳梅随后通过社会调查、家访发现,两家家长都因忙于工作,对孩子的教育引导较少,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与子女关系逐渐疏远,没有尽到监护职责。

为了充分发挥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管理、教育作用,有效预防“亮亮”和“林林”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大冶市检察院为两个家庭量身定制《督促监护令》,细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具体要求,对“亮亮”“林林”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训诫、教育。督促他们的父母履行监护职责,给予孩子更多关心与呵护,切实承担监护人职责,引导孩子走出困境,回归人生正途。

收到《督促监护令》后,两家的家长承诺今后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教育孩子遵守法律法规,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公安机关、共青团、妇联和学校、社区等的联系,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护航。”陈芳梅说。

未成年少女遭受不法侵害

甩手家长也需要督促监护

“要多多关心孩子,她现在需要你。”8月27日,恩施州咸丰县检察院未检干警将《督促监护令》送到未成年少女小雨(化名)父亲手中时,仔细对他嘱咐。

小雨3岁时父母离异,此后她便再也没见过妈妈。父亲常年在外面打工,从小失去父母的宠爱和关心,让她感觉到孤单。随着青春期到来,她无心学习,在社会上结交朋友,后被某男子性侵。

事情发生后,小雨休学了,小雨的父亲从外地赶了回来。“本想回来和女儿好好谈谈,没想到孩子竟然把我电话拉黑、微信也删了,不见我。”小雨的父亲感到很愧疚,却又无能为力。

今年7月,咸丰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但承办检察官向海涛知道,除了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如何让小雨感受到亲人的关爱,重回学校也很重要。

“他们根本不关心我,爸爸一年才回来一次,我想和他沟通但每次也都会吵架。”在与小雨的交流谈心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向海涛感觉到小雨虽然嘴上叛逆,但心里还是渴望父母的关爱。

向海涛认为,由于小雨的父母对孩子缺乏关爱和保护,间接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决定向小雨的父亲发出《督促监护令》。明确要求小雨父亲作为监护人,要调整工作生活重心,多与孩子沟通交流,时刻关注孩子的心理和身体健康,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交友观、恋爱观,切实履行监护责任,防止不法侵害。

“小雨如今变得不爱与人沟通,还有了厌学心理,我们对小雨父亲提出要求,让他定期与孩子交流谈心,拉近与小雨的距离。”向海涛表示,下一步他们计划聘请心理咨询老师,帮助孩子消除厌学心理,早日重返校园。

附条件不起诉加督促监护

挽救聚众斗殴的“熊孩子”

8月30日,京山市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件,开展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宣告、训诫仪式。

与以往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不同,此次训诫的对象不仅包括犯错的“熊孩子”,还包括他的“甩手家长”,案件承办检察官张玉蓉向涉罪未成年人家属宣告、送达了《督促监护令》。

原来,2021年4月某日,17岁的小天(化名)因在校与同学发生矛盾,邀约十几人聚众斗殴,当天小天自动投案。

承办检察官张玉蓉综合分析后认为,该案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相关规定,经征求各方意见后,决定对小天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6个月。

小天的父母亲忙于工作,疏于履行监管教育职责,因为监护缺位和管教方式不当,导致亲子关系疏离,小天也因此偏离正轨,走上犯罪道路,如不及时纠正调整小天父母的监护教育方式,改善亲子关系,有可能让涉案未成年人继续偏离正常轨道,遂开展督促监护工作。在不公开宣告仪式上,张玉蓉现场向小天父亲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要求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多了解孩子生活动态,及时制止孩子的不良行为,协助做好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的帮教工作,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防止孩子再次违法犯罪。

“我之前一直忙于生计,无暇管教小孩。直到小孩因为聚众斗殴被抓,我也只是认为小孩太小不懂事。是你们的《督促监护令》让我认识到,不论自己为家庭辛苦打拼得到多少,都比不上好好管教小孩重要。”小天的父亲一边接过《督促监护令》,一边动情地说。

【解读】

《督促监护令》并非一发了之

“子不教,父之过”,父母的监护职责不仅是一句古训,因为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原生环境,也是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第一道防线。

“我们梳理发现,不少涉罪未成年人和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都存在家庭监护缺位的情况。”湖北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夏红介绍,这些家庭的父母一是不了解孩子的交友情况、日常生活情况,导致其出现“行为偏差”而不知;二是作为父母未能及时对孩子实施看护,未及时制止孩子与社会不良人员接触交往;三是未能对孩子给予及时正确的引导,缺乏对社会道德、法律的敬畏,法律意识淡薄,进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夏红介绍,检察部门通过向未成年人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促使未成年人的父母深刻反思自己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的失职问题,真正撑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受到不法侵害的长效“保护伞”。

“检察机关发出的每一份《督促监护令》,都会根据未成年人家庭的实际情况,用心用情地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夏红还介绍,《督促监护令》不是一发了之,检察机关还会考察监护人履职情况。考察的主要方法是通过电话回访、当面座谈、询问未成年人等方式,对监护人的履职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改善亲子关系,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和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还会根据实际情况,联合关工委、团委、人民监督员、司法社工等成立帮教小组,及时掌握并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孩子回归正途,挽救更多的迷途少年。

【责任编辑:袁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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