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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供水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检修临时停水应在24小时内恢复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2日07:20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王峻 通讯员李建辉 费志清)9月17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通气会透露,《武汉市供水条例》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因检修临时停水应在24小时内恢复供水。

武汉市供水管理立法起步较早,1995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市城区供水用水及相关管理活动进行调整,有力保障和推动了供水事业的发展。其中规定,暂停供水超过48小时的,城市供水企业必须采取临时供水措施。

11月1日起将施行的《武汉市供水条例》则将暂停供水时限进一步缩短,作出规定:供水单位抢修、更换或者检修供水设施,应当在24小时内恢复供水。24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水的,应当采取临时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在二次供水保障方面,《武汉市供水条例》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保证二次供水设施完好,如未按规定清洗消毒储水设施,造成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明确,用户无正当理由逾期30日不交纳水费的,经催交2次以上,供水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经催交3次以上仍不交纳的,供水单位可以依据合同约定中止供水。

《武汉市供水条例》中同时要求加强水源水质监管,供水安全保护区禁止从事的事项,包括修建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打井、挖砂、取土、采石、爆破作业等。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逾期不改将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供水是城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戴丰善介绍,《武汉市供水条例》对推进城乡供水用水一体化、优化获得用水营商环境、加强水源和水质监管、供水设施维护和应急处置、二次供水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以进一步提高供水用水的质量和效率。

【责任编辑:袁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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