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王子睿 徐予萱
9月24日,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召开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典型案例线上发布会。发布会上,长乐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三则典型案例。
其中,当事人陈某因在案件审理过程故意隐瞒对方当事人债务偿还情况、否认亲笔签名的行为构成虚假陈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长乐法院决定对陈某罚款5万元。
在原告徐某与被告郑某、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徐某向长乐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后经查明,被告仅欠原告本金525万元及利息。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和发回重审。直到二审,原告徐某都未陈述案件的真实情况,在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时才变更诉请。长乐法院认为,徐某虚假陈述行为已妨碍法院审理案件,造成司法资源浪费,故依法决定对徐某罚款5万元。
在长乐法院一审审结王某与林某、江某合同纠纷一案后,江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提交上诉状。经核实,上诉状中,江某的签名及捺印均系刘某仿冒。鉴于刘某仿冒签名捺印行为暴露个别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方面的问题,长乐法院将此事项通报福州市司法局。经福州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集体研究表决,给予刘某警告处分。
一直以来,长乐法院坚持有疑必查、查实必惩,切实对虚假诉讼“零容忍”“出重拳”,今后,该院将持续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形成制裁虚假诉讼行为的社会共识,保护和引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诚信诉讼,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