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王馨)9月26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监察法实施以来,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省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8年1月,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省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行统筹协调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职责。省监察委员会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是省监察委员会依法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要方式。
报告显示,近年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在国家监委、省委直接领导和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具体指导下,省监察委员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在完善制度机制上下功夫、在依法追缉上提战力、在组织协调上加力度、在科学防逃上出实招、在执法合作上重创新,推动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不断取得积极成效。2015年“天网行动”启动以来,全省先后从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256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75人、“红通人员”23人、“百名红通人员”4人,追回赃款人民币7.18亿元。
报告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追逃追赃工作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全省监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监委和省委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既立足当前,一体推进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又着眼长远,健全追逃追赃和防逃体制机制,不断促进我省反腐败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