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9月29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洪法宣)违规占用公共绿地搭棚种菜,对清理要求拒不配合,被强制清理时竟拿棍子殴打城管,朝城管队员身上泼粪水。
9月28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洪山区法院获悉,这名五十多岁的男子赵某因暴力妨碍公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21年6月21日,洪山区某街道城管执法大队的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个家具厂内的公共绿地被违规占用种了菜,还搭建有棚子。“这户人家是租住在家具厂里面的一个房子里,门前正好有一大片空地。”城管队员陈某介绍,这家人在房前违规占地面积大概有20多平方米。
发现这一情况后,街道工作人员和城管队员一道,上门张贴了通知,明确告知占地种菜的行为是违规的,要求当事人立即清理。结果,这户人家无动于衷。6月23日,城管执法队员再次上门沟通,并下达了“温馨提示单”的执法文书。
经过连续三天的提醒,违规占地的王女士一家还是没有动作。6月24日上午10点左右,城管执法人员和街道工作人员一起来到该家具厂院内,准备对违规占地的菜园和棚子进行强制清理。
这时,王女士的几名家人开始对城管队员进行谩骂,越骂越起劲,还顺手把粪水往城管队员身上泼洒,企图阻止城管队员依法执行公务。50多岁的男子赵某是王女士的女婿,泼完粪水,竟然提着棍子冲出来,从背后将一名城管队员打倒在地。事后,经查,城管执法人员的手臂、腿部等部位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制服也被撕破。
通过执法记录仪可以清晰看到,城管执法人员在被泼粪水、被殴打的情况下,仍然保持了克制冷静。案发后,赵某自愿认错认罚,主动赔偿了受伤城管队员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9月6日,检察机关对殴打城管执法队员的赵某提起公诉。经审理,赵某被认定为犯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承办法官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此外,《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袭警罪的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