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王丹
9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该条例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在节约用水措施方面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利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建设塘堰、水窖等农业集雨补灌工程,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加强雨水资源利用。新建、改建工业集聚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大型公共建筑时,应当因地制宜建设雨水集蓄利用或者再生水处理利用设施。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参与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设施建设。
城镇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市政用水和建筑施工用水应优先使用非常规水源。鼓励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使用非常规水源。利用非常规水源应当符合相应用途的水质标准。
《条例》所称非常规水源,是指地表水、地下水之外的,经过处理后可以再次利用的水资源,包括雨水、再生水、矿井水等。《条例》所称再生水,是指污水经过处理,达到特定水质标准可以再次利用的水,水价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如果政府定价应给予优惠。
《条例》还规定,严格控制地下水取水量,动态监测地下水水量、水位。地下水超采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应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经省政府批准,可以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或者限制开采区。水资源紧缺地区应严格控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限制粗放式农业灌溉和养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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