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宋磊 通讯员王丹)为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水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和高质量发展,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节约用水总体原则和责任,明确规定,节约用水工作坚持节水优先、统筹规划、总量控制、高效利用的原则,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机制。
条例严格用水管理,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约用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应当统筹规划建设供排水、污水处理及循环用水等设施。新建、改建工业集聚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大型公共建筑时,应当因地制宜建设雨水集蓄利用或者再生水处理利用设施。
条例强化法律责任,明确规定:计划用水单位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原始用水记录台账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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