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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联合18省开展中成药集采 76种药品纳入采购范围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30日14:24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杨华琳)为深入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推进构建区域性、全国性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决策部署,科学稳妥推进中成药集采,9月25日,湖北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服务网发布《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由湖北省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湖北省医保局”)牵头组建中成药集采联盟,全国共有18个省(区、市)参与,其中涉及共76种中成药带量采购目录及规则等内容。

《公告》要求,联盟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加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按照所在联盟地区相关规定参加。

据了解,此次共76种中成药品纳入集采范围,根据产品的功能主治、给药途径和成分划分为银杏叶、丹参、双黄连等17个产品组。同产品组药品为临床使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中成药品,将涉及200多家企业和近200亿元的药品市场销售金额。

申报资格上,已取得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目录所列产品合法资质、提供药品及伴随服务的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指定的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均可作为申报企业参加。

采购量方面,医药机构依据产品清单,填报2020年各产品的历史采购量、价格及采购金额,并结合历史使用情况、临床用药需求等因素,填报未来一年产品的预采购量。联采办汇总医药机构填报的预采购量后,按预采购量的80%确定为本次的约定采购量。

报价方面,《公告》旨在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引导中成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根据入围竞争规则,本次集采将依据报价代表品降幅以及医疗机构认可度、企业排名、供应能力、创新能力、招采信用评价等级、药品质量安全等因素综合得分,产生入围企业。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

据湖北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中成药集采高效推进,省医保局按照国家医保局总体安排和部署,探索符合国家集中采购规则、中医药发展规律、中成药特点和独特属性的集中带量采购模式,遵循中医药辩证施治原则,结合现代医学诊疗实际,分类施策,对功能主治相近的中成药,基于临床可替代性进行合并集采。同时充分考虑集采质量评价难、集采议价难、集采竞价难等集采难点。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积极组织中成药生产企业和联盟地区医疗机构按照公告要求报送产品清单和采购量,对参加集采的中成药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并开展培训,及时公布中选结果。通过中成药集采,不断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引导中成药价格向临床价值回归,有效减轻患者费用负担,促进中成药传承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杨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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