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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引发火灾,教训惨痛!如何安全使用和消费?市场监管部门给出特别提醒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1日00:02 来源: 大武汉客户端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9月30日讯(记者唐煜)9月20日,北京通州一小区因电动自行车电池室内充电引发火灾导致5人死亡,火灾事故教训惨痛,触目惊心。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成为广大群众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起火爆炸事故也呈多发态势。

为了确保消防安全,武汉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提醒:

1.注意充电安全。充电应在建筑外充电场所(充电桩或充电柜),合理控制充电时间(一般为8到10小时)。严禁在楼内公共区域充电,不私拉电线“飞线”充电;充电器必须使用与之匹配的原装充电器。

2.加强日常检修。不定期到专业维修点开展车辆线路和电池检修,及时排除隐患。发生故障时,请选择专业的维修点或人员,不得擅自拆卸电气保护装置,确保电气线路和保护装置完好有效。

3.及时更换旧电池。避免电池“超期服役”,发现电池续航里程明显下降,应及时更换新电池,切不可贪图省钱,“带病”使用。如需更换电池,建议购置原装电池。

4.安全停放。勿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及安全出口等场所。

为了您的安全,武汉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

1.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格产品,选购获得CCC认证的产品,勿购买非标及超标电动自行车。

2.不得改装车辆。不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如加装音响、照明等,容易造成线路负荷,引发火灾。

3.不得混用电池。严格按照合格证上电池种类使用,不要改变电池种类(铅酸蓄电池换成锂电池,或者锂电池换成铅酸蓄电池),也不要扩大电池容量。

4.不要乱配充电器,严格按照车辆3C认证时配置的充电器使用,不要贪图便宜,购买劣质充电器。

相关链接:

一、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发现后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电动自行车爆炸起火警示录(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609190)

【责任编辑:袁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