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文涛通讯员胡学英 韦鹏洲)企业之间的纠纷,可以在商会系统内进行调解了。武汉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日前揭牌。
根据市司法局、市工商联下发的《关于设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方案》,商会组织向属地工商联提出设立申请,待工商联批准同意后,所在区司法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备案,以符合现实需求为原则,针对不同商会组织的性质和特点,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发展一个规范一个”的方式有序推进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力争使商会人民调解成为化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相关部门将积极争取把商会人民调解作为社会管理性服务内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可以依法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认为无须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由双方签字确认;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法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市工商联主要负责人说,全市工商联系统商会组织354个,民营企业市场主体超60万户,这是一个庞大的服务对象。市区两级工商联要加强与同级司法部门联系,加强信息共享,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全市工商联系统商会调解组织建设,力争年底前商会调解组织的数量和质量得到大幅提升。全市工商联系统要以过硬的作风推进高效调解,推动“商人纠纷商人解”。要真调解,真就是真心实意、尽心尽力为民营企业做好诉求调解服务工作。要善调解,调解的目的,就是要找到利益的平衡点,最大限度地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同时,尽最大可能减少民营企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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