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刘冬莉
通讯员 陈蓉
本是好心帮忙完成销售指标,却被无故扣押房款40余万元。10月9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获知,经调解,当事开发商将于本月内将所有房款退还到位。
2019年2月,武汉市民郑女士经朋友介绍,在汉南某楼盘参与了购房优惠活动——只需首付10%的购房预付款,就可以获得买房资格;事后如不需要购房,可以在一年之内申请退款。
郑女士的朋友是该楼盘的销售人员,考虑到当时房价有可能继续上涨,也为了帮助朋友完成销售指标,她一口气付款63.49万元,分别以自己和家人的名义预定了6套房子。
2020年5月,因家人生病等其他原因,郑女士决定不买房了,与开发商友好协商办理了退房手续,开发商承诺一个月内退款到位。然而直到今年,该售楼部才相继退还郑女士2套房的房款,还有4套房款迟迟不予办理退款。郑女士无奈,只好向湖北省消委投诉。
湖北省消委调查了解到,郑女士与开发商经友好协商,约定于2020年10月前将退款事宜办理完毕。但因该公司经营困难,分别于2021年4月退还一套房定金,退款金额为94654元;2021年6月退还第二套房定金,退款金额为114363元。剩余4套商品房待退款金额425982元至今没有落实到位。
9月8日,湖北省消委、武汉市消协成立联合调查组赴汉南某公司销售中心,就消费者郑女士提出的诉求进行现场调解,要求该公司尽快与消费者达成和解协议,退还剩余预付款。
经多次沟通后,开发商表示,将于10月30日退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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