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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通报2起执法正反典型案例 立撤案不规范 责任人被问责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0日08:26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刘旻洋 李宗吾

打掉制售病死猪猪肉香肠的黑窝点,维护舌尖上的安全;针对案件定性不准和立案撤案不规范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昨日,湖北省公安厅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主题新闻发布会,通报2起公安执法正反典型案例。

死猪肉做香肠 两嫌疑人获刑

2018年1月14日,朱某到武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东荆街派出所报案,称其养猪场冷库暂存等候集中处理的10头病死猪被盗,总重700公斤左右。当地警方迅速开展调查,同年1月18日抓获犯罪嫌疑人于某,2月5日捣毁一个制售病死猪猪肉香肠的黑窝点。

经查,2017年12月23日至2018年1月2日期间,于某三次窜至武汉市汉南区东荆街东沟村某养猪场内,盗走存放于冷库中的10头病死猪,分解处理后销售给黄陂区的徐某,徐某用死猪肉生产香肠并销售。经审,于某、徐某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的刑罚。

错误刑事立案 责任人被问责

2018年4月22日,方某到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北湖派出所报案,称其公司在承接武汉某工程空调安装项目过程中,项目经理杨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70万元。北湖派出所对方某进行询问,并接收了其提供的证据。

当日,江汉区分局以杨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予以立案。同年5月10日,杨某否认职务侵占和项目经理身份,并提供《合伙经营协议》等证据材料,称其是方某所述项目工程的合伙人、投资人,且该公司欠其工程投资款215万元等。经研究,北湖派出所认为双方系经济纠纷,告知方某和杨某到人民法院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后方某和杨某到武汉市江汉区法院进行了民事诉讼,2019年9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签收了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双方经济纠纷得以解决。今年6月3日,江汉区分局对杨某职务侵占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湖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武阳表示,本案反映出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对案件定性不准和立案撤案不规范的问题。一是违规立案,插手经济纠纷。办案单位仅依据报案人一方提供的证据即错误地刑事立案;二是办案不及时。北湖派出所时隔半个多月才找对方当事人核实收集相关证据;三是撤案不及时。今年6月,江汉区分局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

【责任编辑:肖梦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