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怡廷 蔡明仪
10月9日,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主办,《中国检察官》杂志社学术支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企业合规理论与实务问题研讨会”在黄石举行。研讨会以“构建检察特色企业合规制度的探索与思考”为主题,与会人员围绕相关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研讨交流。

研讨会现场
湖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王永金出席会议,中共黄石市委书记郄英才出席会议并致辞,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出席会议,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中国检察官》杂志社社长岳向阳,湖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金鑫出席会议并致辞。开幕式由湖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冯新华主持。来自最高检、《中国检察官》杂志社、省检察院、省工商联、省国资委及黄石市相关负责同志,全国企业合规研究领域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合规改革部分试点院代表,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人代表参会。
“黄石被确定为全国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地区,赋予黄石先行先试的重任,这是对黄石的肯定和鞭策。”郄英才在致辞中表示,黄石将以试点工作为抓手,聚焦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一手抓严管制度化,一手抓厚爱规范化,推动企业从“要我合规”向“我要合规”转变,促进市场主体与经济社会协同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围绕构建检察特色企业合规制度展开研讨,既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又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岳向阳在致辞中说,涉案企业合规机制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新机制,是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检察机关的具体体现。在检察监督中对企业进行合规监督、合规考察,既体现刑事利剑的震慑效果,又可以有效修补社会关系,促进企业合规发展,是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抓手。
主旨发言环节,黄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梁莉以《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打造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的“湖北样板”》为题,介绍了当地检察机关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相关做法及成效;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奋飞以《涉案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的适用条件》为题,从对象条件、证据条件、公益条件、配合条件、合规条件、补救条件等六个方面阐述了企业合规考察的相关思考。

研讨会现场
此次研讨分为“企业合规的制度构建与探索”“企业合规的监督、考察、评估等实务探讨”“企业合规典型案事例分享”三个单元进行,在为期一天的会期中,17名专家学者、第三方监管人和检察机关代表围绕企业合规的制度创新、实践探索、典型案事例等内容发表真知灼见。6名理论和实务专家分别对所在单元的嘉宾发言进行实务和学术点评。
据悉,今年3月,最高检启动全国第二批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湖北被确定为全国十个试点省份之一,随州市、黄石市两级检察机关为全省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单位。试点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特别是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地区,立足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积极推动改革试点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形成了1+N的制度框架体系,建立了省级层面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成立了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截至目前,湖北省检察机关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57件,涉及企业71家、企业相关责任人员109人,已作出不起诉决定43件,发出检察建议48份。省检察院已同意对随州、黄石市检察机关上报的14件案件纳入企业合规考察程序办理。
【链接】
企业合规改革试点
今年4月,最高检下发《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启动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指出,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方案》强调,检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旨在加大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更好落实依法不捕不诉不提出判实刑量刑建议等司法政策,既给涉案企业以深刻警醒和教育,防范今后可能再发生违法犯罪,也给相关行业企业合规经营提供样板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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