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通讯员胡俊)近日,武汉市司法局印发《武汉市法律援助“全市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建立起横向联通、纵向联动的互相协作运行机制。这意味着,在武汉,法律援助受理环节将不再受层级和行政区划限制,申请人可就近申请,省时省力。
《方案》明确,符合申请条件的当事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到就近的市或区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接待、收受法律援助申请的初审机构,应与有义务受理审查该申请的审批机构联系,就是否受理达成一致,并指导当事人完善申请材料,由初审机构将申请材料转交审批机构。
收到初审机构转交的法律援助“全市通办”受理案件申请后,审批机构应及时决定是否给予法律援助。
《方案》要求,武汉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统筹、密切协作,对流转来的申请事项及时反馈、高效办理,不得推诿拖延。各法律援助机构还应坚持统一受案范围和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树立方便群众的理念,实现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由“最多跑一次”向“就近跑一次”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