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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管执法委颁布新规:强制拆除违建费用将由违建者承担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8日22: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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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见习记者何婧 通讯员金辉)10月18日上午,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就《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举行媒体通气会,针对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实施计划等方面的工作安排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会议现场。 (见习记者 何婧 摄)

"城,所以盛民也。"城市管理工作关乎城市风貌、民生福祉,以及经济发展,而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工作。此次颁布的《条例》围绕违法建设管理短板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举措,重点增加了违法建设的控制手段,强化了违法建设的事前控制。

会上通告,新《条例》全文共35条,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首次明确规定强制拆除等相关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逾期不缴纳者,加处滞纳金并申请强制执行,并依法计入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以提升违法建设成本,遏制违法建设意愿。

为进一步强化前置管控力度,《条例》从四个方面构建控制链条:一是建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和相关部门组成巡查网络;二是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对违法建设的劝阻、报告义务以及建设单位、个人对在建工程规划许可内容的公示义务;三是按照违法建设不得获利的原则,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征收房屋,对被认定为违法建设的不予补偿,有关部门对以违法建设为经营场所的不予核发有关证照;四是规定供水、供电等市政公共服务单位和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相应服务。

此外,《条例》还规定对正在施工的违法建设,可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立即强制拆除等措施。硚口区查控违办公室负责人丰晓勇表示:"这无疑是对违法建设行为有力的打击,同时增强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丰晓勇介绍,此前受《行政处罚法》制约,对在建违建下达强制拆除通知书后,有6个月行政复议期;今后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能够做到立即发现、立即处理。"

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违法建设工作处副处长张晖表示,未来将通过媒体宣传、学习培训、完善配套制度、加强执法检查等方式,切实推动《条例》落地生根。

【责任编辑:孙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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