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雷原
近日,武汉市民陈先生向极目新闻记者反映,自己去年卖房时缴纳给房产中介的物业交割金5万元整,已经一年了,却迟迟没有退还。
陈先生告诉记者,去年6月份,他通过湖北一房通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出售了自己名下的一套商品房,由于当时约定房屋内的电器等配套设备都留给购房者,房产中介以担心房东会拿走电器为由让陈先生缴纳了5万元的物业交割金,并承诺陈先生完成房屋物业交割后,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将5万元退还给陈先生。
记者看到,在售房合同的第9页补充协议中清楚写明,甲方于签订合同当日房屋定金后支付伍万元整给丙方作为物业交割金,待甲乙双方完成过户后做完房屋物业交割,丙方于三个工作日退还物业交割金给甲方。同时,陈先生提供了当时一房通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收据,清楚写明,物业交割金5万元。
去年9月底,陈先生完成了房屋的过户与交接,三个工作日内,并未按照协议约定收到一房通房产经纪服务公司退还的5万元物业交割金。
陈先生致电房产经纪公司,房产经纪公司表示,一房通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被武汉世纪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收购了,连同门面、员工以及业务等都一起转到了武汉世纪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并答应陈先生,这个钱肯定会退还给他的。
在陈先生多次催促下,该公司于去年11月退还了陈先生物业交割金1万元,其余4万元仍未退还。
期间,陈先生表示,自己曾多次致电房产经纪人,房产经纪人不接听陈先生电话,出于无奈,陈先生亲自到店内进行咨询,房产经纪人避而不见,时至今日,4万元物业交割金仍未退还。
极目新闻记者就此联系上一房通原东湖城店店长李先生。他说,公司已经倒闭,拖欠了员工工资,后被武汉世纪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收购,建议陈先生向一房通公司法人代表起诉。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虹表示,湖北一房通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还是存续状态,也就是说其法律主体资格没有消灭,与法律通常所称的收购有所区别。如果一房通公司确实已经被世纪信房产经纪公司收购,陈先生应该要求世纪信公司明确作出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意思表示,或者注意收集固定世纪信公司加入债务承担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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