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李庆
通讯员 梅艳霞 李曼雨
“拍婚纱照本来是一件很高兴的事情,可我的遭遇却高兴不起来……”前不久,年轻女子小阳在家人的陪伴下,来到武昌汉街警民联调中心,找到工作人员诉说自己的遭遇:她在某摄影工作室拍摄婚纱照过程中,因摄影助理疏忽,导致鼻子假体脱落,但是该摄影工作室却不愿意对其进行相应赔偿,她希望寻求调解帮助。
武昌区水果湖街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汉街派出所民警、所值班律师、驻派出所调解室调解同开展联调。小阳称,自己准备结婚,8月中旬高高兴兴地到武昌一家摄影工作室拍摄婚纱照,可期间发生的事情,让她高兴不起来。
小阳告诉调解员,在拍摄过程中,摄影助理帮她整理婚纱,结果不慎碰到她的鼻子,当时就感到一阵钻心的痛,这时她才注意到,自己鼻子内的假体脱落了。
“当时我疼痛难忍,拍摄只能中断。”小阳说,自己只好到医院治疗。一想到此事可能会影响自己的婚期,她就更加难受,于是要求摄影工作室向她赔礼道歉,同时进行赔偿。
调解员请来摄影工作室代表,对方认为,小阳的鼻子假体可能本身就没有做好,才导致在拍照时脱落,摄影工作室确实有一定的责任,但小阳提出要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不太合理。
考虑到小阳情绪激动,工作人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模式。
“你的确是在拍摄婚纱照期间受到伤害,摄影工作室的赔偿责任不可逃避。但你在拍照之前,并没有告知鼻子假体的情况。”见小阳默不作声,调解员又反复沟通,建议小阳降低赔偿要求,尽快化解矛盾。
同时,值班律师和民警也与摄影工作室代表进行积极沟通,在民警和律师的劝说下,摄影工作室也意识到工作人员的确存在疏忽,且导致小阳鼻子假体脱落和婚期可能延后的后果,给对方造成困扰,愿意在原来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赔偿金额。
10月22日,经过耐心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都认同了调解方案,并同意面对面坐下协商解决。调解员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认为损害后果应根据过错比例分担,双方一致同意,摄影工作室承担大部分损害赔偿责任,小阳自担部分,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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