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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印图书该定什么罪?检察官看了条微信之后心里有了数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7日18:04 来源: 大武汉客户端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郝硕)“执法大队在一仓库进行检查时,发现了大量盗版图书及印刷机器设备......”去年10月中旬,江岸区检察院检察官何海伟看到一则微信推文。

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他敏锐地意识到,这其中很可能涉及侵犯著作权犯罪。他随即数次前往了解详细情况,对后续司法处理所涉及的法律适用、证据收集及转化等问题,与执法机关进行沟通。

10月27日,记者获悉,正是基于检察机关的适时介入和准确定性,易某因盗印图书40余万册被认定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

易某曾在书店上班,发现了绝版书供不应求的“商机”。随后,他购买了电脑、扫描仪等设备,摸索怎样印刷图书。

很快,易某开网店售卖自己盗印的图书。生意越来越好,他的网店扩大到15家,还成立了自己的公司。

经查实,易某通过销售的数百种图书均为盗版,交易近7万人次,交易金额186万余元,其仓库内被查获的盗版书籍达40余万册,码洋(出版物价格总和)1380余万元。

“我太缺乏法律意识,不知道翻印别人的书,制作源文件、印刷、出售侵犯复制品书籍是违法犯罪。”易某到案后,悔不当初。

检察官何海伟介绍,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主要难点在于罪名的认定。

到底是非法经营罪还是侵犯著作权罪?他说,侵犯著作权罪保护的法益主要是智力成果,非法经营罪保护的法益主要是市场秩序,两罪的保护法益的侧重点不同,行为方式也有很大区别。特别是罚金的适用,也差别很大。“国家加大了对侵犯著作权的处罚力度,比非法经营罪要严厉很多。”

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关于法律适用的意见,以“侵犯著作权罪”立案,并以此为方向收集、固定证据,为成功办理该案夯实了基础。

【责任编辑:张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