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0月29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薛婉云)把银行卡“借”给姐夫,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监狱。10月29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何某被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何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1年春节,居住于湖南永州的何某遇到了姐夫黄某,寒暄中黄某得知何某暂无工作,便以在外地开公司为由,说道“可以带着何某一起发大财”,只要何某帮忙办张银行卡就行。
虽然在何某问起银行卡的用途时,黄某含糊其词,但何某出于对亲戚的信任和赚大钱的诱惑,还是点头答应了。
看到何某很配合,黄某立刻将“公司合作伙伴”蒋某的微信推送给何某。何某在蒋某的指示下办理了一张中国农业银行卡,并立刻将卡与U盾一并交给了蒋某。
几天后,姐夫黄某再次以“带着大家一起发财”为名,让何某带着他表哥杨某一起“发财”,同样是联系蒋某“一顿操作”后,蒋某又拿到了杨某的银行卡。
何某本以为就这样可以“坐在家里发大财”,但是等来的并不是“收益”,而是来自公安机关的电话。
今年3月,有人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被电信诈骗93万多元。经侦查机关调查核实,其中40万元转入的农业银行卡,正是何某办理的那张卡。
通过进一步侦查,该农行卡在全国涉及其他诈骗案近十起,金额达60余万元,卡内进账流水累计198万余元。5月27日,何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7月23日,汉南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并审查起诉,检察官认为,为谋取非法利益,何某明知开办的银行卡可能用于网络犯罪活动,仍开办个人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帮助,其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8月16日,何某被依法提起公诉。面对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何某对于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懊悔不已。
检察官提醒,大家应管理好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和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渠道,切莫被一时利益所惑收购银行卡或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出租给他人,对于亲戚朋友借卡使用等异常行为也要保持警惕。银行卡、手机卡以及配套的U盾、身份证号码等会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忌贪图眼前小利,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凶”,让自己陷入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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