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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广告者 与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1日08:51 来源: 武汉晚报

涉嫌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当事人要承担哪些责任?10月29日,洪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科科长王炜说,发布虚假广告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食品广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记者胡义华 通讯员林华 施智文

实习生余昕桐

【责任编辑:李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