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暖新闻

公益律师帮七旬老人追回借款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2日08:13 来源: 楚天都市报

公益律师朱宏伟在接听市民热线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余皓)李爹爹在好友王某最困难的时候,借给他总计140万元帮其渡过经营难关。然而,等到李爹爹要王某还钱时,王某却拒接电话还“人间蒸发”。无奈之下,李爹爹向本报公益律师求助,最终讨回公道。11月1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武汉中院二审判决王某需向李爹爹还款140万元本金和利息。

李爹爹是鄂州人,退休前是武汉一家国有企业的工程师。他和王某既是老同事又是街坊,两人关系非常好。2008年,王某以做生意急缺资金为由向李爹爹借钱。仗义的李爹爹二话不说,当即支持。2008年至2014年期间,王某向李爹爹借款合计140万元。基于朋友情谊,李爹爹在此期间仅收取了低息。

借条到期后,王某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李爹爹碍于情面,每次借条到期后,仅是让王某重新出具了新的借条。2020年10月,李爹爹再次打电话向王某催款,王某既不接电话也不回短信,无法联系了。李爹爹心急如焚。2020年11月,李爹爹向本报楚天公益律师团成员、武汉市民之家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朱宏伟律师求助。“这笔140万元,既有我多年的积蓄,也有找亲朋好友借的钱,当初因信任王某,出于帮他渡过难关的考虑,才借钱给他,谁料他却不还钱还避而不见……”老人伤心欲绝。朱律师一边安抚老人,一边帮助老人树立维权信心。

此后,公益律师朱宏伟联合另一名公益律师李明照,将王某夫妻告上了法庭。法庭上,被告王某夫妻辩称,曾向原告出具了一份《还款安排》,《还款安排》上明确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的时间是2022年9月之前,每月还款不少于2万元。现借款期限未到,原告不应主张还款,请求驳回其诉讼请求。朱律师在法庭上强调,《还款安排》是被告单方意思表示,原告未在上面签字确认,且被告并未按照该《还款安排》上写明的时间分期付款,表明其未履行还款义务。

2021年1月,江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应当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遂判决王某向李爹爹偿还借款140万元本息。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期间,王某三个月分三次向李爹爹偿还了几万元,请求法院认定其是按照《还款安排》的约定即每月还款不少于2万元来还款的。

近日,武汉中院审理后认为,该案的民间借贷行为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应当适用法律事实发生之时有效的《合同法》,依据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王某没有按照还款安排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其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预期违约,因此,其上诉没有事实依据。最终,武汉中院认定借款本金是140万元,对于王某在一审判决后已经偿还的几万元款项视为偿还的利息,不足以冲抵本金,遂维持了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周喆宇】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