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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法院创新员额法官考核模式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2日19:37 来源: 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通讯员 柏巍

近日,记者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自7月份开始,省法院在原有考核制度基础上创新考核模式,进一步加大对员额法官的考核力度,助力提升省法院审判执行质效再上新台阶。

据了解,今年1至9月,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8322件,新收案件7935件,审结6902件,结案率82.94%,结收比86.98%,较去年同期位次上升。

省法院突出强化对员额法官的日常考核,自今年第三季度开始,创新性开展了专门针对院机关13个审判业务部门员额法官的当季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员额法官工作实绩评定形成了三个档次,一档员额法官9名,二档员额法官60名,三档员额法官9名。这种针对员额法官开展的按季度精准考核是包含办案质效、完成对下指导、综合调研等工作情况的全方位考核,有效提升了员额法官的责任意识和办案积极性,切实传导了压力,对督促员额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发挥了重要作用。

省法院突出强化绩效考核结果的示范引领运用,确定一档员额法官为当季办案标兵,进行全院通报表扬,由分管院领导颁发流动红旗,对一档员额法官进行荣誉激励。同时,本季一档员额法官将直接评定为当季公务员平时考核“好等次”,兑现平时考核奖金和单独设立的特别奖励奖金,在院机关营造学先进、争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省法院明确要求要加强对员额法官季度考核档次和公务员年终考核结果的关联作用,将员额法官的季度评价结果作为评先选优、等级晋升、职务提拔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激发员额法官“比、学、赶、超”的工作干劲和职业尊荣感。

省法院还加强对员额法官年度办案业绩的考核,对符合“应当退出员额”情形的要退出员额,充分体现优上劣汰和鞭策激励的考核导向,营造浓厚干事创业氛围。

【责任编辑: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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