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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法院两年拨付70万,帮助启动“僵尸”企业破产程序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3日17:53 来源: 大武汉客户端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1月3日讯(通讯员王田甜 孙文楷 记者陈勇)昨悉,为帮助无财产“僵尸”企业启动破产程序,2019年4月,武汉中院出台《企业破产援助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设立破产援助专项资金,两年对21起案件拨付破产援助资金70余万元,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及管理人报酬。

9月23日,某破产清算案在武汉中院开庭。

破产管理人由法院指定,在破产程序中依法接管破产企业财产,管理破产事务,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破产事务的执行者。

“法院和破产管理人是破产服务‘协作体’,缺一不可。支持和规范管理人工作的正常运转,直接关系到破产企业的命运和未来发展。”武汉中院破产与清算庭负责人表示。

为解决破产案件持续增长、破产管理人人手“吃紧”的问题。2019年,武汉中院积极开展管理人增补工作,综合考虑管理人的业绩水平、案件数量等因素,公平公开,将管理人名单由42家增补至64家,进一步满足全市破产审判需要。在武汉中院和武汉市司法局的共同努力下,当年5月,武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2021年,经武汉中院指导,破产人管理协会新设立四个工作委员会和四个专业委员会,发展410名新委员。

“进”的门槛规范了,“汰”的规矩也要立下。

2019年12月,武汉中院印发《破产案件管理人动态管理办法》,对全市破产管理人实行“负面清单”、动态管理。法院定期对全市破产人进行考核、年终积分排名,对违章多、累计积分超标和严重违章的管理人暂时停用。

“能上能下”的管理制度就像搅动鱼池的一尾鲶鱼,督促管理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职,武汉中院规范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的做法被评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

五年来,两级法院帮助57家无财产“僵尸”企业实现破产出清。

2019、2020年,在国家发改委组织的中国城市营商环境评价中,武汉法院牵头的“办理破产”工作,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标杆”,其中“收回债务所需时间” 指标获满分,为全国最佳表现。

【责任编辑: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