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张理晶 通讯员叶俊 黄洋)男子多次家暴,虐待妻子儿女,法院为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判决离婚并发出人身保护令。近日,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向受到家暴威胁的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极目新闻记者获悉,这是该法院适用《反家庭暴力法》发出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赵女士与男子丁某原来是夫妻,育有一子一女。2020年底,赵女士提起离婚诉讼,诉称丁某有家暴行为,但没有相关证据,且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
首次诉讼离婚失败后,两人自2021年2月1日开始分居。4月,丁某分别前往赵女士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威胁恐吓、打砸东西,虐待赵女士及其子女等人。赵女士两次报警,派出所出具《受案回执》并向丁某送达《家庭暴力告诫书》。
7月,赵女士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法院禁止丁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丁某骚扰、跟踪、接触赵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在递交申请书的同时,赵女士还向法院提交了《受案回执》《家庭暴力告诫书》、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
近日,江汉区法院经审查作出民事裁定,支持赵女士提出的人身保护令请求,裁定:禁止丁某对赵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丁某骚扰、跟踪、接触赵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同时,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并在分割财产时对赵女士予以多分。
承办法官表示,遭遇家庭暴力时,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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