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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场监管局:“双11”大促 严禁虚报特价揽客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6日09:25 来源: 石家庄日报

“双11”大促 严禁虚报特价揽客

市场监管对电商经营者提出行政指导意见

“双11”商家大促已经拉开帷幕,为有效规范全市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市市场监管局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提出行政指导意见,要求禁止先涨价再打折,虚报特价揽客等。

行政指导意见要求,全市各电商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针对以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对虚假打折误导消费者、不公平格式条款、“刷单炒信”等方面,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和相应的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平台规则、平台内经营者登记备案及资格审核机制,加强平台治理及对平台内网店促销商品的清查,防止侵权假冒、“三无”等产品进入网络市场销售。

根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局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提出“十个禁止”: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禁止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禁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或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禁止不明示或模糊标示优惠活动的限制使用范围、时间等附加条件;禁止先涨价再打折,虚报特价揽客;禁止违规开展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禁止限制、排斥经营者参加其他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的促销活动;禁止在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网店)售卖野生动植物、电子烟、专供等违禁品;禁止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针对直播营销活动,该局提出,禁止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仿冒混淆、商业诋毁和违法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严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品的产地和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严禁无经营资质销售食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管工作,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自觉承担起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共同监督,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记者 焦莉莉)

【责任编辑:周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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