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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与检察机关联手 我省土地执法查处取得新进展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8日15:34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徐蕾 通讯员 罗静)2021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与省人民检察院合部署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协作配合试点工作。第一批试点地区仙桃市、枝江市,重点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以民事公益诉讼支持土地执法查处、以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协同推进土地执法查处等。目前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自然资源部门与检察机关密切协作配合,特别是在督促基层政府整改纠正违法用地问题、监督法院强制执行工作等方面形成合力,共同提升土地执法效能,推动耕地保护长效监管。

仙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对11件违法用地案件涉及的乡镇政府进行集中公开听证,根据听证情况检察机关向9个乡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尽责完成违法用地整改。在开展“大棚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等专项行动时,仙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争取仙桃市人民检察院介入,强力拆除一批占耕农庄和驾校。仙桃市沙湖镇某公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擅自开挖鱼塘,沙湖镇政府没有有效履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职责,应仙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仙桃市人民检察院向沙湖镇政府提起公益诉讼,沙湖镇政府及时组织复耕了永久基本农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枝江市印发了《农村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明确了强制拆除及土地复垦复绿责任主体为乡镇(街道),打通农村土地违法“执行难”问题的“最后一公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人民检察院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按照“以案件查处为突破口、以联席会议制度为工作机制、以修复治理为最终目标”的总体思路,两部门协作办理9宗典型案件,大量因种植草皮受到破坏的永久基本农田恢复耕种,坚决遏制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在第一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湖北省扩大试点范围,选取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郧西县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同时,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实施《关于加强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鄂自然资发〔2021〕16号),切实巩固试点成果,完善健全协作配合机制,不断增强自然资源部门与检察机关合力,着力解决自然资源领域产权纠纷多发、资源保护乏力、开发利用粗放等问题,进一步推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落实落细。


【责任编辑: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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