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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出台破产案件简化审理工作指引 简化审理的破产案件6个月内审结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8日20:01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袁超一、通讯员蔡蕾、吴亦伟)近日,省法院出台《关于规范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指引(试行)》,以切实发挥破产审判在促进企业优胜劣汰、调整资源配置、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工作指引》规定了“债权人人数少于20人,债权总额或债务人财产少于500万元”等7种因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案件简单,应当适用简化审理的案件情形。同时明确了“债务人存在未结诉讼、仲裁等情形,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等4种不宜适用简化审理的案件情形。此外,还对简化程序与普通程序之间的转换条件、法律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对于适用简化审理方式的破产案件,《工作指引》对办理期限做出了严格规定,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不得申请延长。同时限缩各流程事项的办理期限,以期加快审理进度、缩短审理周期。

案件符合终结破产程序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管理人相关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并于3日内公告。针对公告和通知、立案受理、管理人选任,以及财务审计、债权人会议、债务人财产处置等流程事项,也分别规定了简化要求。

“通过简化流程、合并事项、限缩期限等方式,缩短法院内部工作流转时间,提高法院和破产管理人工作节奏。”省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人介绍,《工作指引》将兼顾公平和效率,助推市场主体的有效挽救和有序退出,最大限度维护破产企业和债权人利益。

【责任编辑:郭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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