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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银员盗取自家超市积分获利10万余元 损公肥私的“家贼”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1日08:14 来源: 楚天都市报

庭审现场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黄聪 方源)日常生活中,消费者购物攒积分兑换物品、折抵现金是常事,但有人却动起来了歪心思。11月9日,仙桃市检察院通报,经该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涉嫌盗窃案一审宣判:当地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刘某是仙桃某大型商场超市的收银员。去年10月,负责积分补录管理的超市主管和办公室行政人员不在,而顾客着急补录积分。于是,刘某便到专门补录积分的电脑工位,为顾客办理。在补录积分过程中,刘某悄悄地给自己的卡充了1万分。有了这次成功“经验”后,刘某就把商场的积分管理漏洞当做自己发现的一个“富矿”,经常找机会为自己充积分,从最初的单次1万分,到后来单次10万分。

按照商场的规定,积分可在网上商城消费商品抵现金。看着自己卡里的积分不断上涨,刘某开始在网上商城购物,并用盗取的积分抵扣商品货款。每次结算的时候,只需实际支付1元钱或者1分钱即可。在这样的“成功”操作下,刘某先后花了两分钱,在网上商城购买了一部华为P40手机和一部苹果12手机。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客户会员卡内积分异常后,刘某使用虚增积分购买商品的行为才被发现。在退还相关商品后,刘某被开除。不过,刘某仍不知悔改,继续使用未被发现的其他会员卡积分购买商品,直至今年5月,被总公司发现后报案。截至案发时,被告刘某共为自己及家人的3张会员卡中虚增积分1580万分,折合15.8万元。并使用其积分,换购总价值10.9万余元的商品,减免折扣后,实际折抵金额10万余元。

仙桃市检察院于9月23日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刘某提起公诉。刘某委托其家属代为退赔了企业全部经济损失。11月9日,仙桃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仙桃市检察院检察长高鹏出庭支持公诉。

“我最初只是想利用工作便利来套取积分,抵扣停车费。后来我发现用积分还可以换购其他物品后,我就管不住手了……”刘某在庭上后悔莫及。

“贪小利,必然吃大亏。你作为企业的老员工,却因一时贪念,不仅造成企业财产损失,还毁掉自己和家人的平静生活。”在发表公诉意见时,高鹏告诫刘某道,“作为企业员工,要忠于职守,不该做的不做,不能拿的绝不能拿。”

法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作出上述宣判。

【责任编辑:袁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