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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找到发财门路为诈骗团伙取款 6名“车手”获刑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2日08:09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蒋长顺 孝昌检)在网络电信诈骗中,诈骗分子为了隐藏自己,往往需要人到银行取走赃款,这也就衍生了为诈骗团伙取款的“车手”,这些人为了获利,不惜铤而走险。

11月11日,孝感市孝昌县检察院检察官以近期办理的电诈案为例,以案说法,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贪钱当“车手”,帮助犯罪分子取现洗钱,沦为帮凶。

王某某今年31岁,是襄阳人,听说当“车手”来钱快,他就动起了歪心思。去年7月,通过网上联系,他与一诈骗犯罪分子在广州见了面,商议帮助诈骗团伙取款事宜。双方谈定,由王某某负责组织人员和提供银行卡,在广西帮忙取款,取完款后根据金额按1.5%的比例提成。自觉找到发财门路的王某某回到老家,召集了赵某、陶某等4名亲戚和同学一起“发财”。

“去年8月,王某某等5人,带着家人、亲戚朋友等人的银行卡直奔广西,接受庞某安排,用自己所持的银行卡帮助诈骗团伙取款。”孝昌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因孝昌受害人报警,孝昌警方根据银行流水,很快查到了王某某等人的取款记录,并将他们抓获归案。经公安机关查证,去年8月1日至10月29日,王某某等人利用自己所持的74张银行卡,共帮助诈骗团伙取款2199万元。

孝昌县检察院认为,庞某、王某某、陶某、赵某、张某、罗某明知他人在实施电信诈骗,事先通谋,帮忙取款,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当地法院一审宣判,6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10年至15年不等刑期,并处3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罚金。

【责任编辑:张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