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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内容不得虚假夸大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4日21:18 来源: 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2日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公告,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内容不得虚假夸大等。

公告指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产品配方注册相关规定,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易辨,不得含有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的文字、 图形或者绝对化的内容。适用于0~6月龄的婴儿配方乳粉不得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适用于6月龄以上的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对其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其可选择成分可以文字形式在非主要展示版面,进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允许的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同时,婴幼儿奶粉产品名称中有某种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使用的同一种乳蛋白原料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动物性来源的,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各种动物性来源原料所占比例。产品标签配料表中的复合配料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标注。如果某种配料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

公告特意强调,婴幼儿奶粉产品标签上的推荐食用量或喂哺量建议应当有科学依据,表述严谨,不得使用“必须”“严格”等字样。

【责任编辑:李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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