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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管调岗期间被公司“劝退” 本报公益律师助其获赔15万元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7日07:41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余皓)担任技术总监的孙某遭遇公司调岗,他在提出待遇要求后,被公司终止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11月16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在本报公益律师的帮助下,法院判决该公司需向孙某支付共计15万余元的赔偿。

孙某是红安县人,2008年入职武汉一家汽车销售公司,担任技术总监。2021年4月,公司因经营模式转换想让孙某到其他关联公司的新岗位上班。孙某起初也同意,但是要求公司不能低于之前的待遇。过了几天,公司通知并要求孙某签订一份《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但是不支付任何补偿。6月中旬,公司作出《告知书》并短信通知孙某,终止与他的劳动合同关系。

7月,孙某向本报楚天公益律师团成员、武汉市民之家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朱宏伟律师求助。此后,朱律师迅速将该汽车销售公司告上仲裁庭。江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裁决该公司需要支付孙某加班费、带薪年休假工资等共计2.6万余元。

孙某不服,起诉至法院。

近日,江岸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孙某在2008年4月至2021年5月与该汽车销售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该汽车销售公司需支付给孙某经济补偿金11.7万余元、带薪年休假工资差额1.4万余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2200余元、休息日加班费2.4万元,共计15万余元。

【责任编辑:张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