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

投资千万元的地下餐厅竟是违建 法官说法:如果场地出租方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8日07:16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杨洁接听“市民有约”热线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高禛 摄影: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黄士峰

“我投资了上千万元的地下餐厅竟然是违建,我该如何维权?”“租户把我的房子改得乱七八糟,我能不能提前解约并索赔?”……11月16日上午,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南湖法庭副庭长杨洁,做客极目新闻“市民有约”栏目。一个小时里,热线一直不断,省内多地读者纷纷来电咨询房屋租赁纠纷相关问题,杨洁一一耐心予以解答。

1

中介收完房租等跑了 法官:收集信息直接起诉

武汉的殷先生打进热线说,他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委托给中介出租,中介拖欠了3个月的租金和水电费。他根据对方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找过去,发现已经人去楼空,中介负责人也联系不上了。他了解到,该中介将他的房屋出租后,已经收取租户的租金和水电费,但一分钱都没有交给他。他不知道现在应该怎么办。

杨洁问殷先生,是否有中介公司相关资料。殷先生说,他保存着该公司的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等信息。

杨洁建议殷先生直接起诉。法院受理后,会核实该中介公司是否注销。如果已经注销,法院会建议变更起诉对象为公司的股东。公司及股东的信息,均可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查询到。

洪山区的张女士因租户拖欠房租一事烦恼。她说,她与租户签订了期限为4年的租赁合同,双方约定按照季度支付租金。第一个季度,租户按约支付租金。但从今年7月15日起,租户要求张女士提供发票,并且要有第三方见证,才会支付房租。张女士想解约,但租户声称,如果张女士提前解约,必须赔偿违约金。张女士对此深感无奈。

杨洁询问张女士,她与租户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有违约条款。张女士表示,合同约定,租户每个季度提前7天支付租金,如果拖欠超过3天,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听完张女士的陈述,杨洁说,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法律并无规定必须由第三方见证。建议张女士向租户发一张租金书面催告通知书,并保留证据,与租房合同、双方聊天记录等,作为起诉租户时的证据。

2

餐厅老板转租遇麻烦 法官:租前应查看许可证

荆州的杨先生说,他租下一处地下空间做餐饮生意,装修等投资超过1000万元。由于该地下空间面积较大,他腾出了一部分对外出租。现在,承租人认为他提供的场地没有建设许可证,既不交租金,也拒绝腾退,还要求杨先生支付装修补偿费。杨先生认为自己很冤枉,他说,他当初租地下空间时,也不知道房东没有建设许可证。

听了杨先生的话,杨洁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如果没有建设许可证,可能会被认定是违法建筑,租赁合同也可能因此无效。杨先生因合同无效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承租人拒绝腾退场地,杨先生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一定费用。

杨洁还特别提醒杨先生,他个人的损失,也可向他对应的出租方追偿。另外,建议杨先生今后租用场地从事商业活动时,一定要注意查看相关许可证。

3

商户提前退租被索赔 法官:押金不能直接没收

孝感的金先生说,他在武汉光谷承包了一个商业体,对外出租档口,租户需要交纳3万元进场费、1万元押金和1年租金。进场费是为租户量身定制的装修店铺费用,因此合同约定,该笔费用不退。现在有一名租户做了4个月不想做了,要求退还进场费、押金和余下的租金。但双方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中途退租的违约责任,如果将上述费用全部退还给租户,自己的损失怎么办?

杨洁表示,根据金先生的说法,他可能面临空租期损失、定制装修损失等。无论是哪一种损失,都需要金先生进行举证,才能要求租户赔偿。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寻求折中方案,达到互利共赢;或者求助社区调解组织,从专业方面进行协调。

外地来汉的魏先生,在一个菜市场卖干货。他和市场方约定租期1年,他已经交满1年租金,并支付了押金。如今营业2个月,因生意不好,他想中途退租。根据合同,商户一旦交了费用,如果连续15天没有营业或连续10天没有开业或中途退租,市场方均不退还任何费用。魏先生想让对方退还半年租金,剩下的4个月租金当做他的违约金,但市场方不同意。他觉得打官司耗时费力,也不想走法律途径,现在可谓进退两难。

杨洁表示,魏先生中途退租的行为属于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听了魏先生的描述,他与市场方的合同中,违约条款过于苛刻。押金的目的是防止租户损害房屋,与定金不同,市场方不能直接没收。建议魏先生先与市场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最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设有诉前调解程序,可以节约双方的诉讼成本。

4

租户装修房屋大变样 法官:房东有权要求复原

蔡甸区的王先生租了一栋2层楼房,装修后开起民宿。后来他把一楼租给他人使用。对方退租时,王先生委托朋友代为处理,之后房屋一直空置。近日他查看房屋,发现墙面、栏杆等部分均有损坏。他想找租户索赔,不知道可不可以。

针对王先生的情况,杨洁提醒,房东收房时,一定要亲自验收。现在时间过去了比较久,王先生很难证明损害是由当时的租客造成。建议王先生将损害情况拍照、拍视频留存,并与租客协商,看对方是否承认损害了房屋。如果对方承认,他可将聊天记录保留下来;如果对方不承认,因果关系就很难证明。如果王先生想走诉讼途径解决问题,一定要做好充足的准备,收集更多的证据。

青山区的王先生反映,他出租房子时,租户说想改造一下。他当时觉得事情不大,就同意了。现在他发现,租户改了厕所的设施、敲了房子的墙体、改了房屋结构,房屋已经大变样了。他想以此为由解约,并向租户索赔。

杨洁询问王先生与租户约定的租赁期限、租户装修改造是否危害房屋整体结构安全、改造时王先生是否到现场查看等。王先生回答,双方签了一年的合同,目前租户已经住了大半年,合同快要到期。租户改造前,曾给他打电话询问,但改造时并未邀请他到现场查看,也未告知改造方案。改造没有影响房子的整体安全。

对此,杨洁表示,如果改造没有对房子造成安全隐患,加上王先生口头同意租户进行改造,而且王先生对租户的改造行为全程持放任态度,就不能以“房屋大变样”为由解除合同。但双方的租赁关系结束后,王先生可以要求租户将房子恢复原状;如果租户不能恢复原状,王先生可以扣除押金,并要求租户赔偿损失。

【责任编辑:郭蔓】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