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关前裕
手机号和验证码涉及个人隐私,营业厅工作人员为了蝇头小利,竟然贩卖他人验证码,结果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被处罚。

2020年11月的一天,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花果某营业厅职员小赵被微信好友拉进了一个名叫“京东拉新”的群里,群主“若白”告知小赵,将手机号及验证码发至群中就可以收到1元至10元不等的报酬,随后又将小赵拉进了几个新群。想要在工作之余赚点钱的小赵便利用为客户充话费、换手机卡等提供服务的便利,多次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和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发送到各个拉新微信群中,用于在京东、淘宝、抖音等软件注册账户,“若白”按照验证成功的条数和对应金额付给小赵报酬。直到案发时小赵获取了500元左右的报酬,虽然报酬不多,但小赵无视公司培训宣传不能把客户隐私给别人的提醒,将手机号和验证码出售给他人已触犯了法律。
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分局花果派出所处理此案。日前,小赵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六十四条将面临违法所得十倍的罚款。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高个人安全防范意识,不要轻易对外泄露自己的身份证号、银行账号、手机号码、验证码等个人信息,以免给自己带来信息安全风险。此外,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向他人提供或违规披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