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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担任审判长 大检察官出庭履职 湖北法检“两长”同审重大刑案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0日07:19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忠 聂丽娟 通讯员鄂法宣 鄂检宣)19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闫辉抢劫、故意杀人上诉一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游劝荣担任审判长,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王守安出庭履行职务。

该案案发于16年前。上诉人闫辉于2005年3月31日凌晨1时许翻墙入院行窃,被正在二楼卧室睡觉的被害人邢某某、陈某某夫妇发现。闫辉遂持刀捅刺邢某某,致其当场死亡。陈某某见状,逃向一楼并大声呼救。闫辉害怕事情败露,持刀追赶陈某某,在一楼大门处将陈某某捅刺成重伤。周围群众听到陈某某呼救后,赶到现场拍门喝止,闫辉逃离现场。

2020年10月,经指纹比对,公安机关发现闫辉具有重大嫌疑,同月25日将其抓获。闫辉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21年8月12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闫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闫辉不服,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开庭前,游劝荣全面审阅了卷宗材料,撰写了详实的阅卷笔录,明确了合议庭成员分工,指派合议庭成员提审了上诉人闫辉,会见了被害人陈某某,查看了案发现场,拟定了庭审预案,并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

庭审中,王守安和出庭检察员王志云对上诉人进行讯问并询问了被害人;出示新证据并对辩护律师的质证意见予以回应。王守安在检察员出庭意见书中认为,抢劫犯罪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故意杀人犯罪严重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均属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的严重暴力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庭审中,围绕对原审认定事实、证据的争议内容和定罪量刑等关键问题,游劝荣组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进行法庭辩论,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经检察员庭前书面申请,合议庭审查决定,被害人陈某某出庭作证。

鉴于案情重大,该案将在合议庭评议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郭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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