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袁超一、通讯员李俊明、蔡继涛)11月19日,省法院在襄阳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闫辉抢劫、故意杀人上诉一案。省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游劝荣担任审判长,省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王守安出庭履行职务。
开庭前,审判长全面审阅了卷宗材料,撰写了详实的阅卷笔录,明确了合议庭成员分工,指派合议庭成员提审了上诉人闫辉,会见了幸存被害人陈某某,查看了案发现场,拟定了庭审预案,并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
庭审中,围绕对原审认定事实、证据的争议内容和定罪量刑等关键问题,审判长组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进行法庭辩论,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经检察员庭前书面申请,合议庭审查决定,被害人陈某某出庭作证。庭审过程重点突出、严谨有序、顺畅高效。因案情重大,该案将在合议庭评议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择期宣判。
全国人大代表孙开林,省人大代表乔宏坤、万洁瑶、肖明芝,省政协委员付理芬、肖萍、陈光军及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