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至2020年,全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实施以来,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有关规定,现就在全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作出决议如下:
一、强化政治引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的领导下推进全民普法工作。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纳入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年度学习计划,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纳入市属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采取举办培训班、研讨班、报告会、读书会以及开展巡回宣讲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突出重点内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深入宣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持续开展中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等活动,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深入宣传民法典,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民法‘典’亮美好生活”等主题宣传活动,让民法典深入人心。紧紧围绕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以及我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等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宣传国家安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积极打造武汉法治文化品牌,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夯实城市治理现代化的法治基石。
三、明确重点对象,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不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面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会议学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等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年度述法和出庭应诉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四位一体”法治教育机制。加强对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农村留守人员等群体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四、深化法治实践,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围绕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推进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开展国家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复核活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现全市行政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全覆盖。围绕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聚焦公共卫生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反电信网络诈骗、禁毒、社区矫正等领域,加大专项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五、坚持守正创新,着力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使典型案事件依法处理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普法。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提高普法产品供给质量,实现普法工作由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公众的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
六、完善保障体系,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市、区人民政府应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列入本地区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科学制定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强化普法经费保障,完善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做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并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决议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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