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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出台 为疫情下的困难船员“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2日20:53 来源: 中工网

中工网北京11月22日电 (记者 王鑫)今天,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与中国船东协会通过平等协商,共同出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员劳动待遇标准》,这是我国首个通过行业协商确立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劳动待遇标准。中国海员建设工会负责人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员劳动待遇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答记者问。针对船舶船员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困难,《标准》作了一些特殊规定。

一是船员换班上下船发生集中隔离的,船东应支付隔离费用和隔离期间工资;船员换班上船集中隔离后,未能完成换班的,船东仍要支付隔离费用、隔离期间工资、及时安排船员返家并支付差旅费用。

二是船员发生境外长期滞留情况的,船东应支付境外住宿、交通、伙食费用,并根据境外滞留的不同情况支付工资,确保船员在境外的人身安全和生活条件。

三是明确船员的公休期应从下船后最后一次集中隔离结束之日起算,保证船员的公休时间。

四是约定船东应根据航线及疫情风险情况,制定疫情补贴政策,并以“收入”的方式向船员支付疫情补贴,对船员为船舶疫情防控所做的工作进行奖励。

五是约定疫情期间船东在原有伙食费标准基础上,为每名船员每天增加1美元伙食费补贴,用于改善船员的在船伙食。

【责任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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