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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高娃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5日20:18 来源: 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颜爱勇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兴安盟纪委监委对通辽市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高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高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购物卡,向公职人员及其配偶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群众纪律,乱收费;违规使用公款;违反生活纪律;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高娃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通辽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经自治区纪委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高娃开除党籍处分;由通辽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责任编辑:肖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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