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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5日20:21 来源: 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25日消息(记者 利声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限期淘汰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根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三亚市实际情况,三亚市公安局拟定《三亚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1月25日至12月6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超标电动自行车指的是2022年1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且不符合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原依照《三亚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登记,并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在本办法管理之列,可继续使用原核发号牌。

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在2022年3月31日前向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领过渡期临时号牌。自2022年4月1日起,停止申领过渡期临时号牌,未悬挂过渡期临时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通行。

三亚市对已申领过渡期临时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5年过渡期限,过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届满;过渡期限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申领过渡期临时号牌不收取任何费用。鼓励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驾驶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限内按照电动自行车通行规则通行,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责任编辑:肖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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