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汤炜玮、通讯员张雯琇、田璐)占用耕地堆渣土,判刑还须复垦,复垦不达标就赔钱。11月30日从武汉东湖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在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并被责令按照复垦方案完成土地修复。
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一起因争抢工程而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在争抢村里工程的同时,于2019年7月至11月中旬期间,非法占用一处村集体所有鱼塘,供他人倾倒建筑垃圾,以一车垃圾100至160元收费牟利。
“上述行为很可能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东湖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刘惠说。公益诉讼部门第一时间介入,在依法对李某等人批准逮捕的同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就鱼塘土地性质、受损面积及程度等方面展开重点侦查。
“经调查发现,这一处鱼塘及周围的土地,基本都是耕地性质,而且大部分是基本农田,如今变成了一个垃圾倒场,不仅给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巨大损害,更是损毁了优质的基本农田。”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陈薇说。
东湖高新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和第二检察部协作配合,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对公益受损问题立案调查。
经鉴定,现场堆放垃圾面积占地19.18亩,其中涉及耕地14.48亩,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土地的用途已经发生改变,达到耕地压占破坏的三级破坏等级,无法继续耕种。
“无法继续耕种,唯有复垦。”检察官们多方奔走,历时数月,在国土部门的协助下,找到符合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复垦方案。
随后,东湖高新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诉检察官和公益诉讼检察官共同出庭,指控刑事犯罪的同时,要求对破坏的14.48亩耕地按照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若届时不能履行该复垦方案,或履行情况达不到复垦方案所列标准,则承担土地复垦费用182.9443万元。同时,承担土地复垦方案鉴定费用5万元。
最终,法院依法分别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至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至八千元不等,承担被毁耕地的修复责任及复垦方案鉴定费用。
据悉,下一步,东湖高新区检察院将持续跟进涉案地块复垦情况。